一、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及培养途径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金融开放、金融科技发展趋势,系统掌握金融投资理论知识与业务技能,具备CFA(一级)以上资质或能力,具有较强国际化视野、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能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企业、政府部门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创新型、创业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1.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
2.人格健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竞争意识、团队合作意识、创新意识和国际化视野;具有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
3.具有良好的体育锻炼和生活习惯,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身体健康。
4.了解金融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了解金融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系统掌握经济学与金融学基本理论与知识,接受完整的CFA课程培训,具备CFA(一级)以上资质或能力以及金融学专业理论知识与专业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初步科学研究能力,具有敏锐观察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
5.熟悉国家有关经济与金融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商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企业、政府机构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业务操作与管理能力。
6.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具备一定听、说、读、写、译的英语应用能力和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金融数理分析能力。
7.符合“新工科+新商科”融合发展要求,具备较强的复杂问题解决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数字素养。
(三)培养途径
1.主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形势,融入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实推进金融学专业综合改革,实现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校内与校外教育相结合,强化实习与实训环节,创新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体制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以就业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产学研融合、校企合作,整合课程资源,合理划分专业核心课程群和特色课程群,提升实践教学比重和质量,专注培养学生完整的知识体系和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及创新创业能力;
3.依托省级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级科技创新团队、省“一流专业”以及省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实现专业建设与学科建设协同,促进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与人才培养协同互促,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4.有序组织与实施教学改革,引进或打造高质量慕课、微课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强化第二课堂和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参与,创新教学方式与手段,加强考试方法改革,改革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有效提升教学水平与效果,完善学生知识和能力体系。
5.入读卓越金融CFA实验班的学生及其家长需与学校签署入学协议,并在正常收取的学费外,交纳相关培训费;财政金融学院与国际CFA办学机构合作,派遣具备CFA执证资格教员从事主要课程教学,充分利用资源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学生参加CFA培训与考试。
二、学分要求及分配
本专业要求修满183学分,其分配为:通识教育课52学分(其中必修课46学分,选修课6学分);学科共同课48学分;专业必修课19学分,专业选修课39学分(其中限选课20学分,任选课19学分);实践教学环节25学分(含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教育项目3学分,讲座1学分)。
本专业学生通过CFA一级全球统考,可申请认定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生1学分。
三、学制与学位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制一般为4年。学生依据《湖南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
按规定要求完成学业者,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四、主干学科及主要课程
主干学科:经济学、金融学。
主要课程: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会计学、管理学原理、统计学、计量经济学、CFA定量分析、CFA专业英语、CFA经济学、CFA金融与证券基础知识、CFA权益投资、CFA公司金融、CFA职业道德、CFA固定收益、CFA财务报告分析、CFA衍生品等。
五、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一)入学教育及军事理论与训练课。本课程旨在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学生的纪律意识、团队意识、国防意识。
(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本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自我认知能力、适应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自我调节能力,增强学生的自信精神和合作意识,全面提高学生的心理素养。
(三)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本课程旨在帮助学生了解当前毕业生就业形势和政策、了解就业信息搜集方法、掌握面试和笔试技巧和方法、学习自身权益维护、树立科学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四)毕业实习。本课程旨在帮助学生加深对实际工作的了解,积累工作经验,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并为毕业论文的写作开展调查研究。
(五)金融虚拟仿真实验。本课程模拟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和决策管理,引入科技金融业务模块,培养学生运用知识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决策能力。
(六)金融专题研究综述。本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围绕金融学某一专题研究成果、发展水平及动态等文献资料进行搜集、整理、选择、提炼,并做出综合性介绍和阐述并对其进行评价,同时在己有成果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的研究与探讨的方向,为毕业论文的撰写打下基础。
(七)毕业论文(设计)。本课程旨在使学生初步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训练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八)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项目。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创新人格,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六、CFA课程教学、成绩及学分认定
(一)CFA课程教学与成绩认定
1.为方便教务管理,有关CFA类课程全部纳入卓越金融CFA实验班教学实施方案中,在开课单位标注为“财政金融学院CFA”,课程编号前加CFA,并注明与金融学专业普通班人才培养方案对应的课程名称和认定学分;
2.为保证教学质量,在正常实施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同时,有关CFA类课程的授课教师均由融仕国际教育委派,并由财政金融学院同步安排课程辅导教师,辅导教师同步听课并负责对该课程的课外辅导。每门CFA类课程学分根据实际需要设定,每学期具体排课时间由学校与融仕国际教育共同协商而定。每门CFA类课程重修学分与实际设定学分一致,重修课由财政金融学院安排授课教师;
3.所有CFA类课程均按正常教学要求在学期末进行模拟考试,并在课程结束后参加CFA全球统考。CFA类课程成绩则按以下标准评定:
(1)平时成绩占20%,期中考试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60%。期末成绩以“期末模拟考试成绩×1.3”折算(折算后成绩最高限为100分);
(2)若期末总评成绩不及格,可按《湖南工商大学教学运行管理办法》,在第二学期初参加补考。若补考不及格,则可申请重修,按《湖南工商大学教学运行管理办法》确定重修成绩。
(二)转出CFA项目班的课程衔接与学分认定
若学生因特殊原因经审批后从卓越金融CFA实验班退出,转入一般金融学专业班或其它专业,有关课程衔接与学分认定方法如下:
1.原在CFA班学习期间已修学分予以确认,从转出学期开始,按金融学专业普通班或其它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相应课程。
2.按《2019版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学分分配标准,在转出CFA班以前各学期少修的课程学分,需要在转出CFA班以后继续补修。
3.学生在转出CFA班前所获CFA课程学分可根据课程性质和内容进行学分冲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