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旧站栏目/专业特色

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7-03-26 阅读次数:

根据《湖南商学院关于加强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为确保学院2017年工作顺利完成,经学院3月21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队伍建设

1.成立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赛红

副组长:肖劲松、曹秋菊、颜伟

 员:各系(办)主任,由付铮铮兼职联络员

全体老师根据学院招生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完成相关相生工作任务及各种临时性任务。

2.各类招生宣传人员

学院负责的地级市现场招生宣传工作由杨彩林、许鸿文老师负责,刘赛红、袁晓晖作为预备人选,根据需要随时前往。

“优秀生源地”现场招生宣传工作由曹秋菊、彭涛老师负责。

詹蕾老师根据学校招生办的安排前往相关地点进行现场招生宣传。

校内招生宣传咨询:肖劲松、颜伟、温挂荣、罗长青及各办公室人员。

招生宣讲团成员:曹秋菊、温桂荣、曾之明、张超林(根据学校招生办安排到省示范性高中开展宣讲)。

二、工作职责

1.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工作作为院长工程,学院领导要及时听取招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加强招生宣传。学校根据招生工作目标方案,在学院网站建立招生宣传栏目,充分宣传学科专业特色与亮点、学生就业与深造典型等。

3.负责省内地级市招生现场宣传的老师,要以高度主人翁责任加强招生宣传工作,确保学校录取各地市一本线上学生数不少于上一年度。

4.强化优秀生源学校的建立,加强与优秀生源学校的联系。根据学校招生办的安排,积极主动参与和优秀生源学校合作的新机制、建立新平台、建立新关系。

三、奖惩方法

1.对在招生工作中认真负责,为学院招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师,学院将从创收经费中安排一定费用的给予补助,优先考虑各种评优评选。

2.对不支持不配合招生工作,给学院招生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老师,给予取消年终评优的资格。

3.对不服从招生工作安排,给学院招生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的老师,给予取消学院创收经费年终分配的资格。

4.因其他原因影响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的,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视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财政金融学院

2017年3月